茶叶税收稽查(茶叶税收稽查报告)
今天给各位分享茶叶税收稽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茶叶税收稽查报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请问,销售茶叶企业怎么开发票税点?
- 2、大型或特大型超市税务稽查如何确认收入?
- 3、急!!税务稽查来公司查账都查什么,会不会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啊,
- 4、税务上如何区分精制茶
- 5、茶叶原料偷税漏税会怎么处罚?
- 6、请问,销售茶叶企业 开发票税点?一般纳税人
请问,销售茶叶企业怎么开发票税点?
商业行为税率为4%,只有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才是真实、合法的。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
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
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一经开具,票面上便载明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发票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大型或特大型超市税务稽查如何确认收入?
一、超市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税收风险点) 超市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形式,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征收模式。通过我局对这一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发现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利用商务软件进行偷税。一些超市使用的商务软件具有所谓的避税功能,尽管体现方式不一,但都能隐瞒销售金额偷税,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设置折扣率。有的商务软件可由超市随意设定一个折扣率,对销售业务自动打折,以打折后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报。
——加载辅助软件。有的超市商务软件加载辅助软件后,自动按固定比例将销售打折,然后生成两套不同的帐,一套真的用于自己核算,一套假的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应付检查。
——隐瞒销售收入。有的超市商务软件将部分收银员的收银记录隐藏,只有用系统管理员的最高权限才能查询,普通管理员权限无法查询。
——删除软件数据。有的超市“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软件数据删除,在每月结完上月的帐后,就立即删除数据,商务软件留存的,只有本月的数据。令税务机关无法发觉和取证。
2.另设单机收款,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账申报。在超市管理系统外单独设置收款机,对部分商品单独收款,单独进行核算,从而隐瞒收入;部分商品单独设立销售专柜,在经营场地内为名烟名酒、茶叶、保健品等商品单独设立销售专柜,收款时不通过POS机,而是直接在柜台上交付现金,并单独进行核算,隐匿收入。
3.发行储值卡、代金券,收取的款项未按规定核算收入。发行储值卡、代金券收取的款项计入往来账户,不按规定入账或延迟结转收入。将收取的已开具发票的款项先计入往来账户,待持卡人实际消费时再结转收入;将收取的未开具发票的款项计入往来账户,在持卡人实际消费或储值卡、代金券过期作废后不进行账务处理,不按规定结转收入。
4.在具有关联关系并独立核算的超市间移送货物,未按规定核算收入。在同属于一个总部、分别独立核算的各连锁超市之间进行商品调剂、调拨、互供商品和商品批发时,不通过前台POS机,而是通过“配货中心管理系统—出货站”终端直接出货,未按规定核算销售收入。
5.收取返利未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收取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未按规定入账,或虽按规定入账,但未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将收取的返利变为收取的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少缴税款。
6.应税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未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开架售货方式经营的超市来说,丢失商品是不争的事实,发生商品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未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将损失金额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或将损失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账户,有的虽按规定计入有关账户,但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对生鲜商品的非损耗也不规范核算,人为调节生鲜商品的销售成本,影响商品成本的真实性。
7.超市内设“店中店”,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当前,很多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将柜台或部分场地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税务机关难于区分哪些是租赁经营的,哪些是超市经营的。而且租赁给其他经营者自主经营的经营收入没有通过超市的商业管理软件记录,也没有纳入税务机关的有效管理,形成税收管理的“真空地带”。
8.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多列支出。超市在经营农副产品时,扩大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范围,虚增数量和金额,虚开农产品采购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多列支出,从而造成一些超市少缴税款,人为地调控税负。
9.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有的超市发生向顾客免费发放赠品、捆绑销售,将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抵偿债务、赞助、捐赠、广告支出等视同销售的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10.超市除收取场地租赁费外,还收取进店费、赞助费、促销宣传费、上架费、海报费等费用,对于后者,超市没有将这些收费项目计入营业收入,漏记收入,漏缴各种税费。
11.以总部向连锁超市收取咨询费、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费用的方式转移利润,将利润人为转移,进行虚假申报,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等。
二、超市行业稽查对策 : 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堵塞超市偷税漏洞、强化管理的根本之策,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加强:
1.税务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技术,以新理念、高素质来迎接和适应信息时代税收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和稽查员要强化计算机技术培训,做到既会查帐簿、审凭证,也会操作电脑、使用软件查帐、办案。提高利用科技装备与稽查人员并肩作战,有力地打击偷税行为。
2.规范电脑核算程序的开发应用,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所有电脑核算程序开发和应用进行规范,加强应用软件使用管理,使企业只能按程序应用。同时,超市应用的各类管理软件要及时在税务部门备案,为税务管理有效地监控企业销售收入提供法律依据。
3.普遍安装税控装置,提高税收控管手段。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督,促使超市全面使用税控装置,并强化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可依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重罚。
4.创新完善纳税评估和质疑约谈工作机制,构建分析、评估、稽查和管理“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强化巡查和评估,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对大中型超市进行纳税评估,对规模、经营相近的超市所有财务指标、涉税指标逐一相互比对,对存在的疑点积极开展评估问询、约谈,涉嫌偷逃税的,及时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另外,对超市内设立由柜台单独收款、独立核算经营的柜台、柜组,可以实行“以进核销、以票控销”等方式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5.制定超市税收管理办法,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控管:
首先,依据原始单据记录,突出对商品购进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强制规定定期盘点,对非正常损失进行处理。对于没有建账能力的,可以采取查定征收方法。
其次,依据每日销售记录,突出核查购销明细情况。纳税人要自行填报《销售日报表》,税务人员依据每日销售记录,进行“两簿一表”对照,核实其实际经营状况,掌握其销售额。
第三,依据银行和进货单据,突出对资金与货物的流向和流量进行双项比对管理。
急!!税务稽查来公司查账都查什么,会不会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啊,
税务稽查来公司查账会查偷税漏税,查发票的使用情况是税务稽查查账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税务稽查的意思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稽查监督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形式。 税务检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规定。 具体包括日常检查、特别检查、项目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行使税务检查职能。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所属税务检查机关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
二、税务检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检查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称《税收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以下称《税收征管法细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检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第三条税务检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检查要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机关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检验局在所属税务局的指导下开展税务检查工作。
上级检查局对下级检查局的检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审查和监督,对执法事务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与合作,及时交换和共享信息,对同一被查处对象尽可能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稽查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因此,税务检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标准,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
税务上如何区分精制茶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为统一执行税收政策,规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对毛茶和精制茶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毛茶和精制茶的划分。茶叶是指以采白茶树上的嫩芽和梗叶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其生产工艺和加工程度的不同划分为毛茶和精制茶。
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简单工序初制的,且销售价格较低的茶叶。包括绿毛茶、红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各类毛茶。
精制茶,是指将毛茶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包装、装箱等一定机械加工工序精制而成的茶叶和用茶鲜叶直接经上述机械加工工序连续加工的茶叶。包括绿茶、红茶、花茶、乌龙茶、速溶茶、袋泡茶、普洱茶、紧压茶(边销茶)以及未经机械加工、以手工方式特别加工的“功夫茶”(高档手工茶)等各种精制茶。
二、根据以上第一条毛茶和精制茶划分的规定,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应掌握以下几点:
(一)花茶、速溶茶、袋泡茶、普洱茶、保健茶、紧压茶一般都为精制茶。
(二)我省不产乌龙茶、白茶、黑茶、黄茶,进入我省流通的这类茶叶,一般是精制茶。
(三)省产茶叶毛茶(主要是绿毛茶、红毛茶)和精制茶(主要是精制绿叶和精制红茶)严格按第一条规定的工艺划分,具体由县(市)国税局及征收机关严格考察各品种生产工艺后确定。
(四)为了较为准确地划分毛茶和精制茶,茶叶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开进销项发票的品名,毛茶和精制茶必须明确属实开具,凡毛茶不填毛茶字样的,一律按精制茶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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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原料偷税漏税会怎么处罚?
茶叶原料 偷税漏税 会怎么处罚? 《 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 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可以看出: 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 盗窃 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 罪名 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设立了 逃税罪 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 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 经济犯罪 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3、对逃税的手段采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4、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取代了“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修改了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尊重了纳税人类型、规模、情形等特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这既强化了对纳税人合法权利的依法保护,也突出了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深化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意识的不断增强。 5、增加了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这是对偷税罪的最重大修改。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单是指逃税人已经收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罚款)决定书,是否已积极缴纳了罚款,是判断逃税人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 6、对达到逃税罪的数额、比例标准不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列举。即“5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处罚的除外”,体现了对有逃税行为屡教不改的人从严处理的立法思想。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又逃税的,还必须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7、对有关犯罪行为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新刑法将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及单位都不予细分,全部列入了犯罪主体之列,从一定程度上说是扩大了“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因此,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放松了对“偷税”的界定。同时,对有关犯罪行为由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比现行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的性质,进一步规避了法律盲区,减少了企业钻空子的可能。 8、明确了偷税罪修改以后的溯及力问题。根据刑法总则第12条规定,对之前发生的行为适用不溯及既往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对新刑法颁布前的偷税犯罪行为还应当追究,但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时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看行为人是否符合新刑 法规 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个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应追究;二是看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具体讲,就是凡未移送的以及以后查处的涉税案件,只要符合新刑法相关要件的,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当在所有行政救济期限全部结束后执行移送。此外,涉税条款中“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其“5年内”是指从2009年2月28日起往前计算。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 逃避追缴欠税罪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对于此罪的处罚标准,一般是要看偷税漏税的金额来做出决定的,一般金额越大的,那么处罚的标准就会越重,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就应该要合格的缴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销售茶叶企业 开发票税点?一般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除“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以外,均按13%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茶叶税收稽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茶叶税收稽查报告、茶叶税收稽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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