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管理办法(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茶叶管理办法,以及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茶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
- 3、茶厂需要制定的制度 措施办法有哪些
- 4、关于茶叶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茶叶出口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9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茶叶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国家对红茶出口(对利比亚、突尼斯的红茶出口除外)不再实行统一联合经营,由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茶叶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及获得红茶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国家下达的计划配额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自行成交出口。第二条 绿茶和特种茶出口仍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简称“土畜产总公司”)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茶叶(土畜)进出口公司[简称地方茶叶(土畜)进出口公司]及获得绿茶或特种茶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统一联合经营。第三条 对摩洛哥、利比亚、突尼斯、毛里塔尼亚、阿尔及利亚的绿茶出口,对利比亚、突尼斯的红茶出口,对日本、香港地区的乌龙茶出口以及政府间贸易,由土畜产总公司组织统一对外成交,成交后交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与有关出口企业商定出口合同分配方案,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执行。第四条 茶叶出口的协调工作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食土商会”)负责,茶叶出口价格、客户及市场的协调办法由食土商会负责制定。第五条 食土商会要做好茶叶出口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茶叶出口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第六条 对出口的茶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统一茶号,按统一茶号和茶叶出口标准样进行商检后出口。绿茶指定由上海、浙江、宁波、安徽、江西商检局统一商检,其中珠茶指定浙江、宁波商检局商检,其它口岸不再办理绿茶商检业务。第七条 茶叶出口许可证、商检报验单必须列明具体茶类及H.S编码,不允许笼统使用“茶叶”或“中国茶叶”等名称。如有违的,各商检机构应拒绝接受报验,许可证发证机关不予发证。第八条 外经贸部授权的各发证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下这的茶叶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茶叶出口许可证。出口企业在申领绿茶出口许可证时,其出口合同须先经食土商会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第九条 为稳定茶叶出口渠道,开拓新市场,国家鼓励茶叶出口企业提高出口茶叶质量,开发新茶种,创名牌。对有商标侵权行为的茶叶出口企业,将视情节给予扣减直至取消茶叶出口配额等处罚。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西湖龙井茶文化,保护和提升西湖龙井茶品质,加强西湖龙井茶品牌保护,促进西湖龙井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西湖龙井茶的保护和管理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西湖龙井茶,是指以西湖龙井茶产区的龙井群体种以及从龙井群体种中选育并经审定的适制西湖龙井茶的龙井43、龙井长叶等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采用传统的摊青、青锅、回潮、辉锅等工艺在当地加工而成,具有“色绿、香郁、味甘、形美”品质特征,符合西湖龙井茶标准的扁形绿茶。
本条例所称的西湖龙井茶产区,是指西湖龙井茶鲜叶的来源地,包括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基地之外,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范围之内,由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茶地。
本条例所称的西湖龙井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以下简称西湖龙井专用标识),是指为了提升西湖龙井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专用于西湖龙井茶生产、销售,具有防伪溯源功能的实物识别标签。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应当清晰,包含使用主体、年份、规格、编号、防伪信息等内容。第四条 西湖龙井茶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绿色发展、品牌保护、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湖龙井茶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全市西湖龙井茶保护和管理事项,并建立工作考核责任制。
西湖区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西湖龙井茶保护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辖区内西湖龙井茶保护和管理事项。
西湖龙井茶产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茶树种植、茶叶采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西湖龙井茶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诚信守法经营作出具体约定。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西湖龙井茶保护和管理工作;西湖龙井茶产区所在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西湖龙井茶的种质资源保护、品质提升和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管理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资源、教育、财政、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西湖龙井茶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开展西湖龙井茶标准化建设,完善西湖龙井茶种植、采摘、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标准体系,定期发布西湖龙井茶实物参考样,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
西湖龙井茶行业社会组织及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八条 西湖龙井茶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引导会员依法生产经营,开展品质评价、技术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推介、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第九条 每年西湖龙井茶鲜叶的实际开采日根据当年龙井群体种、龙井43等茶叶生长状况和天气情况确定,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和西湖区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西湖龙井茶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定期发布有关西湖龙井茶保护和管理的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西湖龙井茶文化的宣传。第二章 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和西湖区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和建档等工作,并对体现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予以保护。各级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及认定工作。
鼓励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研学、传承、传播、发展振兴等活动。
茶厂需要制定的制度 措施办法有哪些
前言
:
茶叶质量管理体系是个系统工程,作为直接被人饮用的饮料,茶叶的
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
结合最近爆出的茶叶农残超标事件,
茶叶企业
加强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尤为必要。
作为龙头企业,
茶厂要树立起一个茶叶质量
安全的标杆,
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要求,
在此基础上去获得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们主要从茶园管理、
鲜叶处理、
茶叶初加工、
茶叶产品清洁等几个方面调查分
析茶厂的管理体系及施行的具体措施。
茶厂通过了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
是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
理体系,其目的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建立和实施这一质量管理体系,
会使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更趋完善,要求企业领导和员工均以身作则,互相信任,
共同创造企业价值。
1.
茶厂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信息
1.1
茶园管理方面
茶厂茶园
3500
亩左右,地处海拔
580
米的山上,远离市区、土壤呈酸性、
气候环境优良、适宜种植茶树。茶园专业管理人员一人,据其介绍,茶园没有设
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制度,茶园管理大都依据经验进行,包括除草、杀虫、鲜叶采
摘等。除草方面主要靠喷施“草干灵”
、
“死得快”等除草剂,幼年茶园不喷施除
草剂而采用人工除草。茶园病虫主要有尺蠖类和螨类,除虫一般茶园喷施农药,
一年平均喷施
3
—
4
次;无公害茶园用黄板除虫。因所用农药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低毒农药,
而非三氯杀螨醇、
氰戊菊酯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茶树禁用农药,
故其成
品茶中农药残留量理应符合国家标准,
但要得出确切结论还要去国家认可的正规
部门去检测。
对茶叶喷施农药主要喷在茶树新梢部位,
鲜叶采摘也是这个部位;
新梢纤薄
柔嫩,
叶片单位重量的表面积比其他作物要大;
在喷药量相同的情况下,
茶树的
农药残留量要比其他作物要高。
茶树一年要采摘多次,
高峰期喷施农药次数也较
多,
农药来不及降解就有可能采摘,
且采摘后的鲜叶未经过清洗即进入加工流程。
所有的这些步骤都为茶叶的农药残留埋下了隐患。
茶厂在农药的喷施方面没有建
立具体的喷施标准,应多增加管理人员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适时适量喷施农药,
保证加工成的茶叶绿色健康对人体无害。
1.2
茶叶初加工
通过实地观察并走访初制车间的操作工人,总体来看,茶厂初制车间大致
可以实现清洁化生产,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下
:
加工大宗绿茶时,采摘的鲜
叶没有进行清洗、
鲜叶内的粗老叶片及其他杂物没有挑拣出来,
鲜叶收青后直接
进入摊青过程;
茶厂初制车间的鲜叶加工有具体的操作流程,
工人可以按照步骤
进行作业生产,
但没有形成一定的操作规范,
在按件核算工人工资的制度下,
工
人大多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无论是杀青、揉捻、还是烘干等过程均追求快,当
然这与洪峰期鲜叶采摘量过多要及时加工生产有关,
但这容易造成的一个后果是
加工的成品很难保证质量一致且成茶品质较低。
1.3
茶叶精制
精制车间主要对毛茶进行再加工,
通过对茶叶分级、
拼配等手段提高茶叶品
质。
在精制车间观察了解了大宗绿茶及定心系列的精加工流程。
这一生产环节因
主要靠机器加工,
均有一定的操作要求和规范,
工人按要求进行操作,
可以保证
经精加工的茶成茶品质一致。
且精加工车间卫生状况良好,
能保证加工环节的清
洁。
1.4
茶叶的审评
在审评室,
通过走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茶厂茶叶加工成成品后均要进行相
应生化指标的测定分析,
如茶叶内多酚类等物质的含量、
灰分等可直接在茶厂的
实验室进行测定。
农残、
重金属等一些指标要送样到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进行检测。
在这一环节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因茶叶地域性较强,
茶厂
主要执行的是市相关的标准,
发现有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即上报处理,
操作人员也
能按相关要求执行,
因这是茶叶出厂较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故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尤为重要。
对茶叶质量影响最大的两个指标是重金属含量和农残含量。加工过程的不清
洁是造成茶叶中铅、
铜等重金属超标的的主要原因,
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不合理利
用是造成茶叶中农残超标的主要原因。
茶叶加工成茶后审评人员应及时测定分析
茶叶中重金属和农残含量,
对不合格茶叶进行相应处理,
对加工生产环节提出相
应的改进建议。
2.
对茶厂茶叶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
茶厂基本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操作流程清晰明了,但距离
规范化、
清洁化生产还有一定的距离。
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茶园管理的不规范,
对除草剂、
农药等没有相应的具体施用标准;
初制加工的不规范,
对鲜叶没有及
时的清洁作业,
初制车间机械设备没有及时清洁保养等;
加工成茶后的检验,
茶
厂只能进行一些基本生化成分的测定,
对复杂成分的测定还没有相应的设备。
虽
通过了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QS
等认证,但茶厂相关领导和工人没有严格
去执行,
可能因茶厂管理方面的原因致使工人的生产积极性较低,
因工人是茶叶
加工生产环节最重要的要素,直接关系到加工成茶的质量状况和最后的成茶品
质,故茶厂应实行一定的措施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3.
对茶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
3.1
提高茶园管理标准,增加茶园管理的规范性
茶园是一个茶厂生存发张壮大的关键,茶园的管理在现代茶叶企业中越来
越重要,
茶厂应成立专门的茶园管理团队,
根据过往经验和科学分析制定相应的
茶园管理标准,何时施肥、何时除草、何时喷施农药、何时采摘应形成相应的制
度,
在不断的摸索总结中制定出使效益最大化的茶园管理标准并严格去执行。
同
时茶厂茶园应按照现代化茶园的要求对茶园重新规划,并尝试进行机械化作业,
茶园的机械化是现代茶园的一个发展趋势,
一方面可以降低茶厂成本,
另一方面
可以是茶叶品质保持稳定。
3.2
增强工人责任意识,实现车间的清洁化生产
鲜叶收青分级后,应将鲜叶中的杂物挑拣出;进行名优茶的加工生产时鲜
叶要及时清洗。
在加工阶段,
应制定每个生产流程的具体标准,
并让工人严格执
行,
实行岗位责任制,
对工人进行工资核算时不采用计件的方式,
而应在保质保
量生产的前提下按生产销售额对工人增发奖金,
提高工人生产的积极性。
按时清
洁车间,
保证车间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应的标准,
同时对加工机械也应进行保养清
洁工作,逐步形成车间生产的清洁化。
关于茶叶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为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号结束);(二)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七、工作时严禁吸烟。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啑。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5、仓库要定期打扫。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茶叶出口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98)
第一条 从1998年8月10日起,国家对茶叶出口不再实行统一联合经营,由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茶叶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获得茶叶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已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成交。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其他出口企业均不得经营茶叶出口。对利比亚、突尼斯等国家的政府间茶叶贸易由外经贸部指定出口企业经营。第二条 对日本的乌龙茶出口由外经贸部单列配额,有关出口企业按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方案对外成交。第三条 国家对茶叶出口仍实行计划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经贸部下达的茶叶出口配额进行安排,支持经营能力强、效益好、有著名茶叶出口商标的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只要市场有需求,企业有能力出口,外经贸部将在出口配额方面予以满足。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出口许可证。第四条 凡有茶叶出口经营权的部委直属公司,其茶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核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茶叶出口企业的茶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各特派员办事处核发,其中乌龙茶出口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驻福州、广州特派员办事处核发。第五条 出口茶叶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已有统一茶号和出口标准样的出口茶叶,必须按统一茶号和出口标准样进行商检后方能出口。绿茶指定由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广西、深圳、重庆商检局商检,其中珠茶指定由上海、浙江、宁波商检局商检,其它口岸不得办理绿茶商检业务。第六条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茶叶出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并负责制定茶叶出口价格、客户及市场的协调办法,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茶叶出口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第七条 茶叶出口企业在进行茶叶出口商检报验及申领茶叶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列明具体茶种及H.S编码,不允许笼统使用“茶叶”或“中国茶叶”等名称。如不按此规定办理,各商检机构不得接受报验,许可证发证机关不予发证。第八条 为稳定茶叶出口渠道,开拓出口新市场,国家鼓励茶叶出口企业提高出口茶叶质量,开发出口新茶种,创名牌。第九条 对于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出口供货、技术水平等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外经贸部可赋予茶叶出口经营权,对拥有著名商标、茶号的生产企业可优先考虑。第十条 对使用红茶出口许可证出口绿茶及其它茶种等违反本规定的出口企业,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减、取消茶叶出口配额直至取消茶叶出口经营权等处罚。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8月10日起执行,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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