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茶叶的配料标签(茶叶样品标签内容)
今天给各位分享食品茶叶的配料标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茶叶样品标签内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茶叶配料表
无论是大型超市还是路边的小卖店,茶饮料都是饮料货架上的主力军。各大饮料品牌都推出了自己的茶饮料系列,包括红茶、绿茶、花茶、乌龙茶甚至凉茶等等,各种茶的名称都被茶饮料叫了个遍。不过,仔细阅读产品配料表就会发现,市面上绝大多数的茶饮料并不等同于茶,而是一种只能称之为“调味茶饮料”的勾兑产品。
如仔细查看了茶饮料的成分表后会发现,茶饮中与茶有关的成分不多,更多的是食用香精、白砂糖和柠檬黄、焦糖色、柠檬酸、苹果酸等食品添加剂。虽然多数茶饮料在包装上标明“原茶”、“茶叶浓缩液”等字样,但在成分表中却对茶叶的有效成分含量只字不提。
“目前市场上茶饮料基本上都是调味茶饮料,而调味茶饮料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茶多酚含量低。尽管国标规定各类茶饮料对应的茶多酚含量,但在标识上并没有强制,所以一些品牌为避讳茶多酚含量,索性直接不标注。”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表示。
茶饮料是添加剂大户国标有规定非强制难执行
查看多个品牌茶饮料的配料表发现,茶饮料也是食品添加剂大户,添加剂数量少则几个,多则达到十余种。其实对于各式茶饮料中茶多酚含量是有相关国标可依的。我国茶饮料国家标准(GB21733-2008)规定茶饮料(茶汤)中茶多酚含量为:绿茶500毫克/千克;乌龙茶400毫克/千克;红茶、花茶以及其他茶300毫克/千克;而果汁、果味类及奶、奶味类调味茶饮料茶多酚含量应为200毫克/千克;碳酸类调味茶饮料茶多酚含量最低,为100毫克/千克。
对比该茶饮料国标,即便标注了茶多酚含量的茶饮料也很少有达标的。但由于该国标非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没有强制要求标签上标注茶多酚含量,因此不少企业在茶多酚含量上打起了“擦边球”。
商用茶叶包装需要标识营养标签吗
茶叶可以不用标示营养标签,遵循GB 28050豁免规则
GB 28050中第七条:
7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 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 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GB 28050问答中:
(十五)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食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
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食品饮品法规定茶叶包装必须有哪些内容?
我曾经服务过茶文化杂志和设计公司对这个比较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相关法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针对茶叶包装的特点还需要以下几点:
国家对于精制成品”茶叶“实行申请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适用的范围(QS认证),还要遵守《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九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第十条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十五条 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茶叶包装上是不是一定要标注营养成分?
通常茶叶属于食品饮料,所以成份标注应该要的,但是茶这donxi是特殊食品,它的营养成份很大部分都是浮动的,变化的,特别是普洱茶那东西,随时间其营养成份将转换,所以也往往不标注。大流是标注产品出产地,原料品种。
关于食品茶叶的配料标签和茶叶样品标签内容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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